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3-05 00:00 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政务公开2017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湖北政研网(http://zys.hubei.gov.cn,http://www.hbzyw.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邮编:430071,电话:87235450)。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7年,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室(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融合移动及网络新媒体,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提高政研工作的透明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与室(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成立了以(室)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协调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真正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抓、有专人管。 

(二)规范公开内容。一是明确基本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应公开的事项都列入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确定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网站内容保障责任任务分解表》,明确政务公开管理部门、信息发布具体处室、信息发布人员的主体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严格审查制度。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制定《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审批登记表》,实施逐级审查程序,真正做到了层层审批、逐级把关。

(三)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根据机构职能要求,加大对湖北省情的公开力度。运用多种途径、多种手段对我省《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解读,起到了较好的公众效果。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统筹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群体,提高影响力,传播正能量。

(五)完善门户网站建设。按照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和全国网站普查的要求,对湖北政研网进行改版升级,于7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一是合理规划布局。将湖北政研网划分成政务动态、专题专栏、研究特色、互动交流几个模块,设计简单大方、富有特色。二是突出职能特色。专门新增“研究成果”栏目,主要发布国家宏观经济研究成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智力采购成果,省政府咨询委员的研究报告等。三是提供便捷服务。通过网页登录方式,在网站显著位置增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内部信息登录入口,能快速查阅我们订购的各种电子资料,为广大研究人员在线阅读、查阅资料提供了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室(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7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195条,通知公告类26条,专题专栏类651条,政策解读120条,政府工作报告类110条,其它各类智力成果、宏观经济、产业经济等信息20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未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均衡,部分领域信息公开进展较慢,电子政务建设水平滞后于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2018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及时督促各处(室)做好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不断健全档案资料,充实公开内容,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对工作动态信息做到及时全面更新。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级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建设,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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